急诊指南
- 2025-12-26
1、急诊病人就诊须先到“预检分诊台”,由分诊护士评估病情后,到挂号处挂号,领取病历本。
2、病人一旦判定为“急危、重症患者”立即进入抢救室救治,家属同时补办手续、收款处缴费、药房取药。其他患者按先后顺序就诊;判定为“传染病”患者到感染诊室就诊。
3、急诊诊治范围包括:内科、外科、传染科。
4、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,向医务人员详尽、如实提供您的病情、既往病史及诊治经过、药物过敏史,如不真实,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您自行承担。
5、公费医疗保险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患者就诊时请主动出示相关证件。
6、 经急诊诊查后,需要输液留观治疗的患者,请到输液室输液治疗;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,由急诊科医护人员视病情安排转送。
7、 沈阳市医保患者如符合急危重症门(急)诊抢救病种范围的,出院后凭相关材料(急诊病志原件、出院小结复印件、急诊收据原件、处方、医保卡、患者身份证复印 件,死亡患者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)到急诊科(2号楼1楼)、医保科(2号楼2楼)审核通过后,到收款处(2号楼1楼)报销。节假日及午休时间除外。
8、急诊科遵循急诊诊治,门诊复查的原则,凡是经急诊科诊治的门诊患者,平稳期需到门诊复查,(除有新的病情变化或有急症问题出现),外伤患者经急诊处理后,需留院观察的患者,急诊科安排留观病床,病情稳定后门诊复查。
9、急诊就诊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请妥善保管,以免遗失。 在急诊就诊和治疗期间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,防止被盗造成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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