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辽宁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沈阳基地(一期工程)医疗设备 对外出租价格评估服务比价公告
- 2026-06-09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辽宁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沈阳基地(一期工程)医疗设备对外出租价格评估服务项目
项目背景:辽宁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沈阳基地(一期工程)因项目未完工,省审计指出已购置的医疗设备处于闲置状态。为落实市卫健委“平战结合”、出租出借盘活资产的要求,现需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合规、公允的租金标准,出具出租价格评估报告。(其中纳入本次出租价格评估范围的设备共计1171台件,原值68771550.00元)。
采购方式:按院内采购制度实施院内比价遴选第三方咨询机构。后续如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,将依法另行组织招标。
服务用途:评估报告作为该项目设备对外租赁定价依据,满足国有资产管理合规要求及上级审计核查需要。
二、参选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
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。
2.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,核心业务包含政府采购咨询、企业管理咨询、项目评估、资产评估或相关咨询服务范畴。
3.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估专家应具备医疗设备评估及询价相关专业资质,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同类项目经验。
4.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5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。
三、服务内容及要求
1.服务内容:实地现场勘查、全品类设备摸底、同类医疗设备市场租金水平调研(含区域医疗机构租赁价格参照)、设备折旧及合理回报率分析、公允出租价格评估,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。
2.交付时限:合同签订后7~10个自然日内出具完整版《医疗设备对外出租价格评估报告书》,纸质版4份+电子版1套。报告需列明调研数据源、询价样本、计价依据,满足医院财务、内审、器械科存档备查及审计要求。
3.售后义务:报告出具后,配合医院内部审计、上级主管部门核查,在合理范围内无偿提供不超过两次的补充说明或数据答疑。
四、报价与报送资料要求
1.报价为全包含税价:含现场踏勘、调研、人工、税费、报告编制、修改等全部费用,无隐性加价。
2.参选资料密封装订(加盖公章):
①营业执照、资质复印件;②人员证书③过往医院同类业绩合同(设备资产或租金评估类);④信用查询截图;⑤正式服务报价单;⑥法人授权书、经办人身份证。
3. 保密要求:咨询方应对接触到的医院设备明细、价格数据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给第三方。
五、响应文件递交
1.递交方式:邮寄/线下现场提交地址(同步)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10号楼2楼器械科办公室。
2.递交截止时间: 2026年6月12日16时00分(以收到时间为准)。
联系人:滕飞
联系电话:18502460321
六、评审与后续流程
我院将组建评审小组,对各响应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,重点考察以下因素:
1.服务方案的针对性、科学性及可行性。
2.服务单位的综合实力、相关业绩及经验(主要参考同类业绩证明)。
3.承诺的报告编制周期。
4.报价的合理性。
七、质量责任
因咨询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疏漏、结论失实或程序瑕疵,导致委托人在接受上级审计或检查过程中被认定存在违规问题的,咨询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收取的咨询服务费、赔偿委托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。若因评估结论明显失实导致医院被问责,咨询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八、其他事项
本公告为市场比价遴选性质,不构成对我院的实质性约束。我院有权根据响应情况决定后续委托方式,或取消本次询价。响应单位应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资格。
本次询价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未尽事宜,由我院负责解释。
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
2026年6月9日
